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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2023级本科学生转入考核细则(康复治疗学、护理学)

发布日期:2024-09-03    作者:单小航     来源: 教科办    点击:

根据《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佳大校发〔2022〕19号)、《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佳大校发〔2019〕38号)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2023级本科学生转入考核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公布计划、统一调控,尊重个性、双向选择,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总要求。

二、组织领导

本科生转入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院成立本科生转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考核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转入工作方案、审核拟转入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面试录取工作,同时对学院转入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和政策合法合规进行监督,纪检监察负责对面试考核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科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员

专家考核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教科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

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员

工作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教科办、学工办

纪检监察:纪检监察员

、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符合《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入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学习总成绩在本专业前30%的;

2.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且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3.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4.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5.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预科期满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入:

1.按特殊计划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含免费医学生、专升本、对口升学学生)或者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专业容量已饱和的专业:

4.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或者由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6.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7.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考核方式

(一)转入考核实施细则

符合大学转入资格的学生按如下原则进行评审:

1.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黑龙江省对应年份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2.按照学生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同排名情况下可优先考虑符合可证明其兴趣的相关材料。(

)(S 表示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的百分比排名:N 表示学生所在学院该专业班级总人数,K 表示学生所在学院该专业班级排名)。如根据兴趣爱好也无法区分,则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最终解释权归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

(二)补充条件说明

1.在转入专业领域有特长或极高的兴趣和爱好者,应在转入相关专业领域发表论文、主持/参与项目、取得授权专利等,或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各级竞赛获奖。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2024年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学业综合成绩分数计算办法》。

2.面试考核: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符合面试人选资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学院教科办公布,内容包括仪表仪态、高考情况、转入相关问题回答情况、CET四级/六级、所获荣誉奖励。参加面试的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对申请者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2024年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转入学生面试考核评分表》。

五、上交佐证材料

1.高考录取成绩证明。

2.第一学年所在班级的成绩排名。

3.第一学年所在专业的成绩排名。

4.第一学年转入专业相关发表论文或专利、参加科研项目、竞赛等材料。


附件1:《2024年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学业综合成绩分数计算办法》

附件2:《2024年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转入学生面试考核评分表》

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2024年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学业综合成绩分数计算办法

为了做好2024年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转入工作,科学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能力,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学业综合成绩分数计算办法。

学业综合成绩是指学生获得专利、论文以及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荣获奖励的成绩。

项目

标准

排名

分值

备注

 

专利

发明专利

1

8 分/项

 

以上专利获得者排名均为第一

实用新型

1

2 分/项

外观设计

1

1 分/项

 

 

 

 

 

 

论文

SCI、EI、ISTP、ISR、SSCI

全文收录

 

1

 

5 分/篇

 

限本专业内容

 

 

中文核心期刊

 

 

1

 

 

3 分/篇

限本专业内容,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的满分为3分。若论文被SCI、EI、ISTP、ISR、SSCI

全文收录,只按高分记,不得重

复计算。

一类期刊

1

2 分/篇

除SSCI、SCI、EI全文收录和中文核心期刊以外的部分。一类期刊和二类期刊以人事处规定的为准。

 

二类期刊

 

1

 

1 分/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国家级项目

1

3 分/项

 

 

以立项审批书为准

2-3

2 分/项

4-5

1 分/项

省级项目

1

2 分/项

2-3

1 分/项

校级项目

1

0.5 分/项

 

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金奖

不分

5 分

1.教育部主办;

2.省级系数为0.5;

3.省级一、二、三等奖,比照金银铜奖加分。

银奖

不分

3 分

铜奖

不分

2 分

 

 

 

1.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金奖

不分

5 分

1.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

2.省级系数为0.5;

3.省级一、二、三等奖,比照金银铜奖加分。

4.全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黑龙江省大学生科普作品创作大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杯”高校发明创新竞赛;黑龙江省青年创业大赛,以上赛事按省级赛事加分。

银奖

不分

3 分

 

 

 

 

铜奖

 

 

 

 

不分

 

 

 

 

2 分

国际(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一等奖

不分

10 分

美国数学学会

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

二等奖

不分

5 分

三等奖

不分

3 分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一等奖

不分

5 分

1.教育部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

2.中国数学会主办。

3.东北三省数学建模联赛组委会,有省教育厅印章,系数为0.5。

4.省级系数0.5。

二等奖

不分

3 分

 

三等奖

 

不分

 

2 分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一等奖

不分

5 分

1.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主办;

2.东北三省竞赛系数为0.5。

二等奖

不分

3 分

三等奖

不分

2 分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一等奖

不分

5 分

1.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

2.省教育厅、工信委主办。省

级系数为0.5。

 

二等奖

 

不分

 

3 分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一等奖

不分

5 分

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二等奖

不分

3 分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一等奖

不分

5 分

 

国家自然基金委、教育部主办

二等奖

不分

3 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

一等奖

不分

5 分

 

1.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2.省级系数为0.5。

二等奖

不分

3 分

三等奖

不分

2 分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一等奖

不分

5 分

 

1.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2.东北赛区竞赛系数为0.5。

二等奖

不分

3 分

三等奖

不分

2 分

计算学业综合成绩时,附项目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学院负责审验原件,验印后的复印件作为公示、备查资料, 由学院统一按要求存档管理。逾期不提交项目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视为弃权。



附件2:

2024年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转入学生面试考核评分表

                                                    学生姓名:

 

面试要素

 

观察要点

 

满分

 

 

得分

 

 

仪表仪态

 

着装整齐、得体;仪态符合规范;精神饱满、态度亲切。

10


高考情况

高考成绩: 分。

40


相关问题回答

转入理由陈述充足,喜欢意向专业;陈述流利,表达清楚,语言规范。转入动机与申请专业的匹配度;身体心理等各方面条件,适合拟转入专业。回答切题,思路清晰,逻辑严谨。

30


CET四级/六级

成绩是否达到425分及以上。

10


所获荣

誉奖励

国家级、自治区级/省级、校级

10


合计


100


考官签字


评分说明:对每一要素评分,考官按照每一要素相应满分进行打分。其中高考情况评分方法:×40。CET四级/六级评分方法:四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得8分;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得10分。所获荣誉奖励评分方法:获得国家级奖励者得10分;获得自治区级/省级奖励者得8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