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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运作,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院青协)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三条  院青协本着全心全意为青年志愿者服务的基本原则,积极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服务青年全面发展,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以“热心奉献社会,弘扬崭新风气”为宗旨,以提高新一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为目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不能与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冲突。

第六条  协会的活动范围是: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及公益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院青协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繁荣与发展,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结合各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完善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管理体制。康复医学院*护理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人,为青协第一负责人;各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主持开展部门工作。  

第九条  建立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例会制度

(一)例会具体时间、地址须经院青协指导老师及会长协商决定;

(二)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院青协各部门部长都必须参加,特殊情况需经会长审批同意后派代表列席;

(三)对于院青协的每次工作例会或其它重要会议,需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的考勤和会议记录并以此作为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例会要求汇报各部门近期工作和下期的工作计划,讨论志愿服务体系的总体工作并就以后具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由会长总结和评价各部门工作、并布置好下一阶段的工作;

(五)例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相关工作资料(如活动策划、活动宣传、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等),并由综合事务部门负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六)院青协要按期召开工作会议, 讨论该阶段的工作, 转达上级会议精神, 落实工作计划;其他事宜由会长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向上级直接汇报。

第十条  落实院青协直接接触、服务和管理志愿者的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院内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开展(每次活动需上交活动备案表);

(二)负责院内志愿者信息的搜集、统计和登记;

(三)负责院内参加活动志愿者调配安排、活动记录(校青协定期检查监督);

(四)负责院内新加入志愿者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院青协工作时遵循校院之间、院院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合作的原则。

第三章 协会职能分工

一、会长:统筹管理协会各方面事务,指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并负责向团总支老师及校青协汇报、交流工作。

二、副会长:协调会长工作,同时监督协会各部门运行情况,并协调各部间的活动。受会长委托,可行使部分会长职权,是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三、办公室主任:在协会组织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充分发挥协调与沟通功能,促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其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建立并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对各项职能在各部门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包括本协会干部资料档案的管理,建立协会成员通讯录。

3、负责组织并安排会议,及时准确地安排地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当事人。

4、负责编写修订《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章程》,制作招新换届的相关材料。

四、办公室:活动集体策划(与活动组织部门合作)、职责分配到人、以区域划分自治为指导思想进行管理与活动,提高青协的工作效率,通过医学部青协这个平台为同学们创造更好更多的锻炼自我的机会,负责在策划完成后,调动各班级的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同时作为志愿者负责人负责确保成员的安排,听从指挥,其具体职责包括:

1、编写、整理、排版青协的各种文件并加以编号,每份文件都要盖章备案。

2、负责青协分会的档案管理、内务整理、会议记录等方面的工作。

3、收集来自各方面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归纳,并反馈给有关部门做出决策,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4、做好青协每月的工作总结。

5、根据会议发起人要求,及时准确地通知到个人。

6、对青协干事到会情况进行考勤。

7、负责保管青协的公共财物。

8、负责收集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志愿者信息及注册黑龙江省志愿者服务平台。

9、开展活动前负责志愿者系统的活动录入。

10、负责调动各班级志愿者的积极性。

11、负责策划中的准备工作,包括物资筹备等。并在活动中保管物资。

12、负责处理协调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负责统计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并在志愿服务平台进行时长添加。

14、负责推选优秀志愿者。

五、公共媒体部:采用各种有效宣传途径向校内外宣传青协的宗旨、服务活动,宣传志愿服务精神,负责每次活动的形象设计、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公共媒体部是青协活动信息传播中心和青协形象设计者,其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青协的形象设计、宣传工作。

2、负责活动前进行海报、横幅、宣传板、布置会场的工作。

3、负责活动期间收集信息(活动照片、宣传报道等)、撰写通讯稿等工作。

4、负责报道青协动态、活动开展情况、志愿者事迹、青协逸事等

5、负责活动后联系校内校外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

6、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公众号推文的相关工作

7、负责协会各个活动PPT制作展示会议流程,保证活动有序进行

8、对协会的活动总结及新闻稿等相关进行收集整改宣传协会风采

9、负责制作协会所举办的活动所需的相关视频

10、协助其它部门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增强协会凝聚力

六、志愿实践部:负责青协的对外沟通与社会调查工作,主要是活动开展前的策划工作,拟定最合适的活动策划,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其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对外活动和策划。

2、负责解决活动前的不利因素及危险因素。

3、负责把工作落实到人头,使活动有序开展。

4、负责公关外联工作。

5、负责为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筹备经费。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切实保障志愿者权利:

(一)志愿者有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培训的权利;

(二)志愿者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三)志愿者有申请加入基层志愿者组织的权利;

(四)志愿者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服务的权利;

(五)志愿者有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六)志愿者享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七) 建立合适的奖励制度。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个人及团体会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院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规范行使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的承诺;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的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遵守志愿者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及时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六)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私占、挪用、违规收费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协会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得收取成员会费。活动所需经费自于学校拨款、企业赞助、社会募捐等。部分经费可通过组织会员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渠道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会长主要负责协调、实施,各部门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第十七条  院青协参照本章程指导本学院协会建设,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佳木斯大学校青协每学期对本院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修订,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