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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产生原则及管理办法(修正案)

发布日期:2025-07-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

学生会组织产生原则及管理办法

(修正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全力深化学团工作改革为目标,大力加强学生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根据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工作“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主体功能,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筑牢基础、不断创新,在思想教育上树典型,校园文化上重创新,学风建设上抓落实,骨干队伍上强素质,努力开创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二、选拔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的产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平等、公开、择优”的前提下进行,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将有意愿、有才能、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充实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真正给有才能的同学展示自我的平台。

为激励大多数同学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培养一支勇于实践,增长才干,服务全局的精英队伍,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学工办、团委以平等竞争,公开纳贤,择优选聘为原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组织机构基本合理,人员分布覆盖所有专业,坚持品学兼优,优中选优,对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能力进行了严格考核。

三、候选人基本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够体现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干部的精神风貌和优良素质。

2、候选人应是党员(含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3、能够团结广大同学共同工作,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4、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候选人应成绩在上一学期年级排名前30%(含30%)的学生,并且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行为。

5、勤奋工作,踏实肯干。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主动完成领导、老师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勇于开拓,敢于实践。善于开创新局面,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能够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会员产生的程序

1、采取本人申请,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的方式,初步确定学生会成员名单。

2、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同时进行两次考核。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团委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同全体学生干部进行单独谈话,对他们的个人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在集体谈话中对成员的整体素质进行测评。申请正式成员需参加竞选演讲。

3、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认真听取了各学生组织的反馈意见。

五、机构设置

1、佳木斯大学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团、组织建设部、权益服务部、公共联络部、媒体宣传部、文体活动部、学习实践部。

六、学生干部管理及考核办法:

1、学生干部每年换届一次,任期期满后,学生干部自动离职。

2、对于在上一届表现突出者,在个人提出申请后,可考虑继续留任,对于表现一般或较差者,不再任用。

3、凡是思想意识薄弱,道德行为不端者,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4、每学期德育学分达不到学生干部要求标准者,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以上处分者,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6、学生干部在任职第一学期有一门功课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或有二门以上(含二门)功课不及格者,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

7、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使集体利益、声誉受到严重损失者,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

8、学生会干部每月考勤不足规定次数者,第一次上交书面检讨并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

9、因病事假不能参加会议、值班、活动者,应及时向秘书长和主席团请假,无故缺席三次者免去其职务。

10、因故自动提出辞职的学生干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未履行离职手续,而无故不参与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按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予以除名,并不再享有学生干部称号,对因其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