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并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或按照对应的培养方案执行。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该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协助安排有关答辩事宜,做好答辩详细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同意组织答辩的审核意见和答辩委员会名单。
(二)申请人导师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课程学习和论文或实践成果完成情况。
(三)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内容(不少于3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不少于40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休会。
(六)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内容包括:
1.秘书介绍同行专家对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的综合意见及申请人修改情况,包括各项评分统计结果;
2.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或实践成果及其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
(七)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决议。
(八)申请人表态。
(九)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5.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培养期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