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研究生教育

培养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培养工作 >> 正文

开题报告会流程

发布日期:2025-1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开题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度和质量的前提。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申请人应就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或实践成果的可行性、国内外研究进展、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或实践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5名)评审,专业学位考核小组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或按照对应的培养方案执行。经评审通过的《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应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存档备案;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未获通过的,应尽快修改完善,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的,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课题研究的,应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原则上,应于入学后1.5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对未按时完成的,学院要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

(六)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时间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时间至少间隔1年。如果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则答辩时间需以学位论文开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审核的日期为新的起始时间重新计算。